為進一步做好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工作,有效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內人社辦發〔2020〕58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的通知》(內人社發〔2024〕11號)文件精神,結合年初工作安排,現面向社會公開開發第二批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具體公告如下:
一、開發人數及崗位設置
(一) 本次計劃開發公益性崗位55人。
(二) 崗位設置(見附件1)
二、報名條件及要求
(一) 報名者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維護民族團結,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4.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備招聘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6.扎魯特旗長期居住。
(二) 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讀專、本科生、研究生;
2.在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
3.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人員;
4.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5.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刑事偵查或紀律檢查,尚未作出最終結論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人員。
6.享受過靈活就業社保補貼人群不在本次安置范圍內。
(三) 每位報名者只能應聘一個職位。
(四) 符合《內蒙古自治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中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在城鎮常住人員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愿望并已進行失業登記的下列6類人員:
1.大齡失業人員:在扎魯特旗城鎮常住地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1年以上(必須交夠1年以上的養老保險)的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滿50周歲的失業人員。
2.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在扎魯特旗城鎮常住地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的高校畢業生,指從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的學生,并且離校2年及以上從未就業的學生。
3.殘疾人員:指在扎魯特旗城鎮常住地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4.長期失業人員:指在扎魯特旗城鎮常住地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并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連續失業登記1年以上女滿35周歲、男滿45周歲的失業人員。
5.零就業家庭成員:指同一家庭戶口內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員,并且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的家庭成員均進行失業登記,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城鎮居民(城鎮戶籍)家庭人員。
6.失地農牧民:指依法被旗縣級以上政府實施統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場,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滿50周歲及以上的農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補償月標準高于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人員不在此類人員范圍。
三、報名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截止時間: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16日17:30時。
(二)報名地址:扎魯特旗人力資源和就業服務中心3樓316辦公室。
四、資格初審
(一) 所需提供材料
1.自行打印報名表(見附件2),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免冠藍底二寸照片兩張;
3.提供在扎魯特旗城鎮居住6個月(含)以上證明材料;
4.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5.殘疾人員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6.享受低保的長期失業人員需提供低保證明材料和失業登記證明材料。
(二) 資格初審
扎魯特旗人力資源和就業服務中心對報名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現場通過內蒙古智慧就業服務云平臺和“內蒙古自治區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對報名的應聘人員學歷情況、畢業證信息、就業失業狀態以及是否享受就業困難人員援助政策(包括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參加工傷或者失業保險、領取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等情況進行精準核查。
(三)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資格初審合格后的報名人員統一進行失業登記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已進行失業登記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除外)。逾期未進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視同放棄聘用資格。常住社區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給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對未能認定就業困難人員的,取消報名資格。
五、面試
由扎魯特旗公開開發城鎮公益性崗位領導小組組織面試,面試地點、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六、公示與聘用
擬聘用人員在扎魯特旗人民政府政府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監督舉報者須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且查有實據的擬聘用人員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辦理聘用手續。
七、薪酬待遇
(一)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用人單位與新錄用公益性崗位人員簽訂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公益性崗位合同期限為3年。合同到期后,雙方勞動關系自行終止,再無任何權利義務關系。
(二)公益性崗位人員薪酬待遇2140元/人/月(執行內蒙古自治區三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為公益性崗位人員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在就業補助資金中支出。個人部分從崗位補貼中代扣代繳,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非因用人單位原因,擬聘用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與用人單位簽訂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的,取消聘用資格。
八、注意事項
(一)應聘人員在招聘工作期間要隨時關注扎魯特旗
人民政府官網并保持電話通訊暢通。因個人原因造成的信息接收溝通不暢而影響資格審查或聘用的,責任自行承擔。
(二)應聘人員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
招聘工作過程中及上崗后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公益性崗位資格,已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資金的,追回其已享受的各項補貼資金。
(三)公益性崗位合同期限為3年,公益性崗位補貼不
超過3年,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對補貼期滿后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重新認定就業困難人員后可再次按規定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
(四)報名者對報名資格條件、失業登記、就業困難人
員認定等方面有咨詢需求的,由扎魯特旗人力資源和就業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1、咨詢電話:0475-7218956
2、聯系人:包薩其拉 塔娜
3、監督電話:0475—7222136
扎魯特旗人力資源和就業服務中心
2025年5月8日